2007年12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员工检举领导被判不侵权
法官认为员工反映问题正当合法
郭晓明 李媛

  单位员工冯某,写信举报单位负责人岳某赌博。岳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。近日,北京西城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,认为员工冯某的行为属于通过正常渠道正当行使权利,不构成侵犯名誉权。
  岳某称,自2004年起,单位员工冯某不断给自己写信,捏造他聚赌被抓到派出所这一不存在的事实。冯某还给单位其他人以及单位在全国20多家合作机构寄信,捏造同样事实。
  岳某认为,冯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,起诉要求冯某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。法院认为,冯某写信反映领导有关问题,是正当、合法的,虽然冯某没有就信中反映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,但该行为属于通过正常渠道正当行使权利,不具有主观过错。因此,冯某的行为不构成对岳某名誉权的损害。